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卫发〔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德州市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4〕2号),全面推进德州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县域医共体深层治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政策措施融合贯通、形成合力,构建我市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一县一策”全面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
各县(市)、陵城区进一步制定或完善实施方案并实质启动。德城区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参与建设。2024年年底前建成1—2个样板县(市、区)。
到2025年,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县级层面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管理体制、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所有县(市)及陵城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
到2027年,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实现整合优化,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诊疗格局基本构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优化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管理体制。始终坚持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在推进机制中的作用发挥,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以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效率和促进县域医共体运营发展活力为目标,制定或完善具体建设细则,厘清建设权责利关系,制定政府办医、内部运行、外部监管三张清单,协同推进投入、规划、人事、薪酬、医保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根据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每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为责任单位,不再逐一列出,下同〕
(二)压实工作职责。2027年前,县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并根据需要专题研究推进落实事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县级政府承担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属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第一责任人。县级卫生健康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改革推动、行业治理等责任落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
(三)强化运行监测。各县(市、区)要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次均费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指标,强化运行监测,及时预警纠偏,防止不良倾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并结合实际确定4—6个核心指标,每年开展县域医共体监测,监测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
三、科学研判完善县域医共体架构
(四)合理布局数量。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服务人口数量和变化趋势,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和能力等因素,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和满足整合型服务的目的出发,组建由综合能力强、统筹管理强、全局意识强的县级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除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一般不超过2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
(五)成员单位构成。县域医共体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可以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落实功能定位。成员单位原有机构设置、机构名称、法人资格、职工身份、政府投入方式、资产属性原则上保持不变。成员单位结合功能定位,以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按照县域重点疾病、主要疾病和重点人群一体化、整合型服务路径,为辖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防治管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牵头医院。负责完善县域医共体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分级诊疗服务。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导帮助成员单位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推进同质化进程。承担县域内急危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患者诊治、上下转诊、技术培训、质控等服务。派驻管理团队和医务人员,培养成员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开展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健康教育。承担政府指定的其他有关任务。
2. 县级中医医院。可根据条件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或承担区域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统筹协调功能,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县域一体化服务路径。
3. 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县乡村服务体系,在县域医共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弱化妇幼保健机构职能。
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合实际参与县域医共体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下派人员等医防协同工作。
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上级医院转诊患者,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服务。
四、优化内部决策和管理运行机制
(七)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县级政府负责审定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备案,全面推进落实。完善县域医共体章程和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应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医院、成员单位等人员组成。健全县域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县域医共体党委书记可由县级政府负责同志或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担任,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县域医共体党委要按照“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将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级卫生健康局党组织审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县域医共体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行。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提高各类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进同质化进程,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后勤(资产)、绩效等统一(统筹)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 统一行政管理。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县域医共体党委在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县域医共体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县域医共体规章制度,明确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制度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2. 统一人事管理。县域医共体对内部人员岗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建立上下交流轮岗机制,促进人员有序合理流动。
3. 统一财务管理。县域医共体实行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统一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做好县域医共体内资产登记、统筹调配,促进资源共享共用。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
4. 统一业务管理。制定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规范,统一业务技术标准,对成员单位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推广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制定双向转诊病种目录,制定统一转诊标准与流程,推进双向转诊。
5. 统一药品管理。深入推进中心药房建设,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参与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推进实现统一药品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主要任务,鼓励建立总药师制度、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促进县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6. 统一信息管理。依托县域全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心电、病理等远程诊断中心,支持双向转诊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7. 统一后勤(资产)管理。实行县域医共体后勤管理统一运作,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医疗设施设备在产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实行资产统一管理,统一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
8. 统一绩效管理。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绩效管理办法,重点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县域医共体可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更加多样的统一(统筹)管理,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协同发展。
五、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
(九)全面提升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技术、专科、专病建设,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医疗服务能力。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创新医防融合服务,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逐一细化县域内重点疾病、主要疾病和重点人群服务路径,专家号源、住院床位、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患者,强化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和分级就诊指导,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后续诊疗、用药、健康管理,为县域医共体内下转患者提供后续随访和康复护理等闭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
(十)促进资源下沉共享。聚焦“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落实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派出帮扶团队常年驻守指导、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派驻乡镇卫生院全覆盖等要求。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六、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
(十一)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落实。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构建稳健可持续的政府投入机制。政府办基层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人员培训、招聘等能力提升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才招聘计划等合理安排补助。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机构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
(十二)推进编制人事薪酬改革。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在基层机构人员收入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时,可综合考虑发展阶段、承担任务、所在地区、财务状况、激励需求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县域医共体在核定的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打破层级区别,体现岗位差异,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工作任务较重、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持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在DIP框架内,对实现“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药品耗材目录、药品耗材配送)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管控,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IP基层病种范围,2025年年底前DIP基层病种不少于80个。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上下转诊、连续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保障措施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切实加强调研和督促指导,持续推进改革创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和分级诊疗的有力抓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有关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备案。要定期开展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客观反映县域医共体运行成效。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政策解读:1、文字解读
2、一图读懂